为何而辩

我不喜欢参与辩论。拙于表达,疏于口才自然是一大缘由,但最主要的,无论潜意识里如何,我主观上自认为是个平等主义者,有点类似表述伏尔泰观点的那句话:“我不同意你的观点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。”——更进一步说,我尊重你的观点,只要它对社会是无害的。而一场正规的辩论通常是要分出胜负的,这便与我的理念背道而驰了。

尽管如此,生活中仍然不可避免地,时不时地发生争吵。人们的表述大致可以分成事实与观点两种,事实有主客观之分,观点往下又能划分出立场和信仰等类别【1】。一般来说,客观事实上的争议多发生在学术界,在主观事实上的辩驳则常见于生活各处。而无论如何,我认为针对事实的争议是有意义的,前者推动了科学的发展,后者则能帮助双方修正认知。

很长一段时间内,由于观点不同而引发的争议在我眼里纯粹是浪费时间——你成功说服了我,可那又如何?当然,倘若你享受的是说服别人那一刻的成就感,倒也是解释得通的,只是说,似乎这并不会为你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影响。

再者,能说服对方的情况少之又少。观点的形成受到个人条件的制约,除非你能将对方带入自己的阅历中亲身体会,否则光凭言语上的辩驳很难动摇其观点。——甚至还存在一部分为反对而反对的“杠精”群体,与他们的辩论无异于对牛弹琴。

尽管大部分人对同一事物的观点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分歧,但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会爆发冲突,除非碰上了喜欢将自己观点强加于人的家伙。我们常用自我中心主义来形容这类人。兴许他们与别人争辩只是习惯使然,但本着“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”的观点,我们应该相信这种行为存在着潜在动机。

我猛然意识到,试图改变另一个人的观点并非完全毫无意义。说服的目的在于达成共识,而共识其实是一股潜力巨大的力量,它能够为参与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其它方面的好处【2】。打个比方,一个游戏的少数群体通过形成共识变为了多数群体,那么游戏开发商也会相应地增加对这个群体的照顾。一个庞大的共识体即便不能产生物质上的效益,光凭其为参与者提供的归属感等精神获得,已足以赋予争辩充分的意义。

让-保罗·萨特在《恶心》中写道:“所有的人,都把时间花在了互相解释,以及庆祝他们意见相同上。”依我看,现在还要加上“攻击无法说服的人”一条。相当一部分人,但凡遇见意见不合者,便不惮以最恶毒的语言攻讦谩骂。秽语相向姑且算是无能狂怒,造谣中伤却是能够给对方产生影响的。这样的行为,实质上仍然是渴望取得共识的表现:因为无法改变对方的观点,所以不择手段希望对方消失,理论上亦能够使言论空间只剩下一种声音。

说到底,我们缺乏的是一种包容的态度。辩论的真义并非是你说服我或我改变你,而是双方意见的融合与修正,从而使彼此的观点更加客观公正,未必要达成某种共识。当然,作为一名平等主义者,我不会强求你同意我的观点,只是建议你在非争辩不可的时候,及早摸清对方的态度,以免过多地浪费时间。

2020.10.10

参考文章

【1】成年人最大的自律,就是远离杠精 – 书单

【2】有钱人和你想的不一样 – 书单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