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与责任

一份离市审批,在许多学校里掀起了轩然大波,放到现在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上,更是翻起惊涛骇浪。我本已感慨于当下舆论环境的一塌糊涂,决心“二十年不写议论文”,可而今事既关己,又与学校相干,终究按捺不住一颗欲诉无话的心,让它操起笔来了。这件事,在我看来,是非常典型的自由与责任的抉择。

似乎在很久以前,在国内谈及自由便几乎同过街老鼠般不受待见,放到今日想来只有更甚。可是,如果我们一直回避这个话题,那问题就永远不会解决。假若放在平日,我们可以毋庸置疑地说,学生有请假离市的自由,那在实施疫情防控的当下呢?

也是有的,至少在我眼里,这种程度的自由还远没有超出限度。——或许我应该先解释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:长假期间,部分学校实行离市申请制度,即学生离开本市需要向校方申请,得到批准后方可出行。然而,只有少部分就医或奔丧的申请获得了同意,其余哪怕是单纯回家的请求无一例外遭拒。

学生当然很生气,为了这个申请又是填表又是开证明还得来回奔波,结果你告诉我不通过?气上来了当然得找地方撒,于是便起了大风大浪。不过,一味指责学校是不对的,因为学校的防疫工作也会受到本市政策的影响。

——假如有人要出来反对我的观点,那么他最可能用的理由就是:“万一某个学生变‘毒王’了怎么办?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谁来负责?”隐患总是存在的,抛开概率谈风险,就好像抛开剂量谈毒性一样流氓。私以为,大部分前往低风险地区的请求,其安全性还是相当高的,倘若一定要抓着那点出事的可能性不放,那么所有请求都不该放行,显然事实并非如此。这些申请之所以不通过,仅仅是因为它们是非必要的。

严格审批的背后是责任的归属。按照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校方的责任变到了具体个人的身上,而两者能承担的责任量明显是不一样的,故而审批量也大幅缩减。说到底,是现行责任体系的问题。个人无法为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负全责,这溢出的责任便由上级承担;对既有结果的补救往往很难做到,承担责任的方式更多为惩罚性质的处分或撤职,后果有多严重,惩处就得达到相应的份量。通俗地讲,就是“出了那么大件事,总得有人为它负责。”如果确实是上级失职,那倒也无话可说,可如果纯粹是当事人个人的原因呢?又甚至并非任何人的过失,纯粹只是运气不好呢?很遗憾,追责还是要落实,且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差异。因此,我实着也为学校打抱不平。

没有人会愿意承受这无妄之灾,所以,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彻底消灭风险——只要事情不发生,隐患就不会成真。说是懒政一刀切也好,说是防患于未然也罢,总之这便是现状。再说,学校也非一竿子全打死,对于确有需要且手续齐全的申请还是开了绿灯的。

应当指出的是,自由与责任通常相伴相随,因此本文开头的表述稍微有点不准确——应该是“自由多一点,还是责任少一点”的抉择。然而,该选择权并不在我们手中,因为我们没有足够大的责任负担能力!真正有选择权的是我们的上级负责人,由他们来选择是给予我们的自由多一点,还是他们承担的责任少一点,其决定显而易见。

中国人天性里的居安思危很大程度上造就了现行的责任体系,这不能说不是件好事,可也不代表没有改进空间。许多对更大自由的追求,实际上是对更大自主承担责任能力的追求。只有处理好责任分担的天平,使“求自由者能担其责”,我们才能充分支配和享受自己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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